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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制剂评审情况的公示

2023-06-28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疗机构制剂评审情况的公示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21号)要求,对4所中医院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拟将90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现予公示。

  公示期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郭华伟

  联系电话:0351-6819627

  电子邮箱:sxhybjb@163.com

  

  附件:关于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专家评审公示附件.xls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306/t20230626_8819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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