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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 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3-06-14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

  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村医(特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队伍培养工作,我省决定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市县政府予以资金支持。经征求各厅局及市县卫生健康委意见,我委已形成再次征求意见稿,特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5月26日前反馈我委,如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林昌;联系电话:18689898859。

   

  附件:1.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等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校对人:林昌

  

附件1.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复函.pdf
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6/t20230613_3434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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