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 基本实现全覆盖
金秋十月,是收获的季节,钦州市DRG付费方式改革收获新硕果。
2022年10月10日,随着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钟翔宣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方式正式启动,钦州市符合条件的79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进入实际付费,这标志着钦州市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DRG付费。目前,钦州市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实施DRG付费,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7%实施DRG付费,病种覆盖面达到90%;基金覆盖面达到80%。
今年以来,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打好改革攻坚战,通过三步走,提前完成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第2个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第一步,抓谋划早部署。根据《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钦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时间节点和机构、病组、基金覆盖面,2023年度全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病种覆盖面≧90%;基金覆盖面≧80%。目前符合条件79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进入实际付费。
第二步,抓培训提能力。一是抓理论培训。2021年先后举办了2期DRG付费业务理论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达530余人,同时组织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到柳州市实地调研学习DRG工作经验。二是抓实操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2022年分片区举办了3期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实操培训班,增强基层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覆盖全市所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培训人数336人,培养了一支业务扎实的基层团队。三是加强技术指导。试运行期间,各县区组织技术指导小组,由各县区局领导或中心领导带队组织,深入一级医疗机构重点对编码、病案规范和病案上传反馈等关键环节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要求现场指导覆盖面达到100%。
第三步,抓推动促落实。实施局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跟踪指导,确保7月份一级医疗机构1-6月模拟数据100%完成上传等工作。同时强化调研督导,今年先后6次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县(区)、镇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调研并现场督导DRG付费改革工作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基层反馈意见和建议,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下一步,按照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第2个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钦州市将继续推动DRG付费改革走深走实,建立DRG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对医院的主动服务,在以DRG付费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日间病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点数法付费等多种补充付费机制,逐步建立复合型医保支付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结余留用政策,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sxdt/t13168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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