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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

2025-11-27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安排,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有关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12月1日(周一)上午9: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5甲8号

    联系电话:024-31281127

    (三)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大学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报名岗位需要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相关佐证材料;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留存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四)凡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请于资格复审当日8:45分准时报到,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参加资格复审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六)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ybj.ln.gov.cn/ybj/zxzx/tzgg/202511271411595626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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