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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宝坻区怡尔口腔诊所政远路店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任鸿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2025-11-25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宝坻区怡尔口腔诊所政远路店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任鸿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怡尔口腔诊所政远路店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6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8637.27元。

  二、天津市海河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5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任鸿(身份证号:12010219XXXXXX2191)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6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原文链接:https://ylbz.tj.gov.cn/xwzx/tzgg/202511/t20251125_718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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