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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访局的执法权限

2025-04-15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湖北省信访局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在信访工作领域拥有明确的执法权限,主要围绕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及相关协调工作展开。

在信访事项受理方面,省信访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类信访渠道接收的事项进行甄别与处理。它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热情接待到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住地来访的群众。对于中央国家机关转送的信访事项,会安排接谈,并视具体情况进行转送或交办。同时,若群众是针对省政府各部门、市(州)等政府及其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省信访局也会安排接谈并视情进行后续处理。

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省信访局拥有交办与转送的权限。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将收到的来信来访事项,精准转送到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处理。例如,对于群众反映的劳动保障领域信访问题,会转送到对应的人社部门办理。不仅如此,省信访局还承担承办上级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的职责,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的方式,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省信访局在信访工作中还具备协调与督促检查的权限。当面对重要信访事项,尤其是涉及 “三跨三分离” 等复杂情况时,省信访局会依据相关规定协调各方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同时,会对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以及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访的情况,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要求限期整改。若相关单位或人员存在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侵害来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省信访局将依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湖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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