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权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权限相当广泛,涵盖了市场监督管理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对其执法权限的详细归纳:
1、市场主体注册许可: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2、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
·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合法。
3、反垄断执法:
·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协助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4、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5、消费者权益保护:
·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拟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6、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质量技术攻关和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
·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检验检测工作以及认证认可工作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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