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健康知识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的监管范围

2024-08-01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的监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保障制度监管

·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制度规划与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基金监管: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基金支付与监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支付等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医疗服务与药品监管

·医保目录与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价格与招标采购: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制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定点医药机构监管

·协议管理:拟定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行为监管: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参保人员监管

·就医行为监管:对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

·凭证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医保凭证进行管理,要求其在就医、配药等过程中主动出示并妥善保管。

六、公共服务与信息化监管

·经办管理与服务: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跨部门协作与监督

·部门协作: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

·监督检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和有关专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者核查。

综上所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的监管范围涵盖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监管、医疗服务与药品的价格与采购、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的管理、公共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以及跨部门协作与监督等多个方面。这些监管措施旨在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健康产业舆情中心

【全国健康产业舆情中心】招募健康产业评论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153985,15340162831,010-5338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