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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的执法权限

2024-07-30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的执法权限主要基于其作为医疗保障领域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下是对其执法权限的详细归纳:

一、行政执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等机构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这些机构在委托权限内,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的名义,对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包括:

1、行政检查权:

·依据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行使行政检查权。

·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2、行政处罚权:

·依据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医保基金管理权

1、基金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承担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运行。

2、支付与结算: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医保基金能够及时、准确地支付给定点医药机构。

三、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权

1、定点管理:

·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确定、年度审核、调整申报等工作。

·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具备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2、服务监督:

·对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

·依法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在医疗保障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保目录与支付标准管理权

1、目录制定:

·负责制定并实施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价格监测:

·负责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医药价格合理、稳定。

五、其他执法权限

1、参保扩面:

·负责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参保率。

2、医疗救助:

·负责医疗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医疗保障救助服务。

3、信息化建设:

·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4、政策制定与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5、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障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的执法权限广泛且重要,涵盖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该局通过严格执法和有效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在天津市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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