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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执法流程

2024-07-11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执法流程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执行。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流程的大致步骤:

一、案件受理与立案

1、案件来源:

·通过监督检查、检测发现。

·投诉举报。

·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

·下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报请。

·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2、初步调查或核实: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或核实。

3、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立案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或者危害后果、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属于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本机关管辖。

·制作立案报告,确定立案日期和案件承办人,并报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批准。

二、调查取证

1、调查要求: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表明执法身份。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2、询问与笔录: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证据收集:

·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

·证据应当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审查。

三、处罚决定

1、审查与决定:

·案件调查终结后,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告知与听证: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3、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执行与监督

1、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汇款等措施强制执行。

2、监督:

·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下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五、其他

·移送管辖: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健康委员会。

·指定管辖:两个以上卫生健康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管辖。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执法流程可能因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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