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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97:挂号时候患者受损,医院是否赔偿?

2023-03-27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丝巧

司法实践中存在熟人就诊,没有挂号、没有缴费进行诊疗,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发生了损害,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医生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生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判断其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具体实施诊疗行为的医师在上班时间以自身的专业技术,使用院方设备,在医院内对患者实施诊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相应后果由医院承担。

没有挂号不影响诊疗行为的认定,没有挂号、没有缴费,依然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依然起诉医院。

对于医院,其导医服务应当加强,我看到很多医院的导医纯粹形同虚设,工作人员根本就做不到主动观察有没有需要帮助的特殊病人,甚至有时还串岗了找不到人。同时各种告示、标识也并不醒目。尤其是大医院,一些上了年龄的病人或者没有文化的病人,如果没有年轻人陪同,真的很不容易就医。不排除就会出现由于不能及时就诊而导致病人死亡的事件发生。而一旦发生,医院也很难讲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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