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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11:黑诊所看病受伤害,责任谁来负?

2022-11-04 来源:健康产业内参编辑部  作者:丝巧

小李得了皮肤病。在楼道里面张贴的小广告上,找到一家小诊所无经营许可的黑诊所的广告,花几十元钱买了些药物进行治疗。可回家抹了药后,并未出现一抹就灵的效果,反而引起皮肤局部化脓出血,浑身瘙痒小李痛苦万分,遂至正规医院,花了数千元才将老病新伤一起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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懊恼的小李很想知道,自己的遭遇,对小诊所来说算不算医疗事故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第60条规定,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

因为涉案的小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经营,所以不管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都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而不能作为医疗事故来处理这桩纠纷。

那么,小李又该以什么名义区要求赔偿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诊所无证行医,承诺“一摸就灵”,卖出的药品引起小李皮肤化脓出血,对其因过错致小李身体健康遭受损害而造成了损失的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李要注意保管好在小诊所和正规医院买药、看病的医疗费收据、病历、处方等证据,找好证人,及时与小诊所协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诊所的开办人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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